心理學家有過一個實驗是關於標題的,實驗名叫做傷痕實驗,方式如下:
心理學家請了一群年輕人到實驗室,分別在他們臉上畫上恐怖、醜陋的傷疤妝,在讓這些人親眼看過之後,趁他們不注意再偷偷洗掉。
接著,請他們頂著臉上以為還存在的妝到街上晃一圈,再請他們回到實驗室發表感受。
這些年輕人回到實驗室之後不約而同的表示,走在街上時,所有路人都在看他們臉上的缺陷,並且投以嫌惡的表情。
心理學上,這是一種錯誤的自我認知,但人往往又會有「自驗預言」的本能----你先預期別人會對你不友善,於是你對別人的防備以及厭惡就會先表現在行為上,而別人在感受到你的行為之後,也自然作出了相對應的反應----也因此錯誤的自我認知,往往是造成不快樂的開始。
而我,最近也做出了相對應的反應,也變成以鬼心看人,人人皆鬼中的那個鬼了.....
最近因公司遷廠而決定要離職,在尚未覓得下份工作前,自然要求公司要給我一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申請失業補助。
豈料,HR 擔心我會以這份證明書反咬公司不給予資遣費,因此強烈建議老闆不要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。當下惹的我這個本來只是嘗試問問,有補助就拿、沒補助就努力找工作的人頓時火冒三丈,馬上寫信投訴勞工局!!
本來,HR若是願意誠心誠意對我坦白,告知他的難處,我就會順水推舟,不強求公司一定要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。但既然他硬要把我當作小人,就別怪我讓勞委會來做勞資仲裁啦!!
唉!我因為別人的鬼心而變成了鬼,現在不對的到底是誰呢?!
P.S. 勞基法小常識:
1、遷廠五原則
A、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;
B、不得違反勞動契約;
C、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益變更;
D、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;
E、調動地點過遠,雇主應予必要協助。
2、非自願離職定義: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離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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